5月16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市首起“套路贷”案件判决生效,任某、陆某、刘某某、杨某某、赵某某五名被告人认罪伏法,被依法判处四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开宣判后,花山法院迅速联合省、市、区级新闻媒体单位,向社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
花山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任某、陆某、刘某某、杨某某、赵某某五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套路贷”之实,乘借款人急需用钱之际,诱使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企图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系共同犯罪,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花山法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任某等5名被告人组成的犯罪集团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任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陆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赵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将被告人退赔款发还被害人,对供犯罪所用的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该案是马鞍山市首例涉恶“套路贷”案件,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人身权益,社会影响力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花山法院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质效,该案件从受理到宣判仅用时20天,由花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飞担任审判长,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真诚悔罪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所判罚金总额22万元迅速追缴到位,体现了从严从快、深挖彻查、“打财断血”的工作要求
下一阶段,花山法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大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力度,严把审查关,在确保把案子办成铁案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工作效率,继续加大对黑恶势力财产刑处罚执行力度,确保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快立、快执,防止因执行周期过长影响打击效果,实现打财断血、深挖根治的目标,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