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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发布时间:2023-03-14 16:56:02 打印 字号: | |

翠绿辉映之间的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座落于该市景观大道雨山路222号。她的前身是安徽省人民法院马鞍山矿区法庭,成立于1954年8月,1956年10月建立马鞍山市人民法院,1976年1月,成立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80年4月,更名为“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17个内设机构,中央政法编制133名,现有干警124名,其中员额法官42名,中共党员103名,本科以上学历119人,年均审理各类案件4000余件。该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稳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6月,建成面积近1000平方米诉讼服务中心,该中心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窗口标示醒目,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2013年11月,全面完成高清视频会议室系统、远程提讯系统和诉讼服务中心数字化建设,并投入使用,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与辖区6个基层人民法院和10个派出人民法庭之间实现互联互通;2016年建成执行指挥中心,远程、实时、精准指挥联合执行行动,大幅提高执行效率;2022年成立集约送达中心,实现“法院+邮政”智慧集约送达,破解送达难问题;2023年3月揭牌成立执行服务中心,集案件查询、初次接待、执行立案、信访接待、执行110出警等功能于一体,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执行服务。

 

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明晰“121”工作总思路,聚焦“五升三降”年度任务,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围绕“强基提质增效”主题,聚焦会神推进七个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全力争做“三高地、两先锋”,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近年来,市中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全国互联网+政务先进单位”、“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文明单位”、“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一批国家和省市级优秀法官。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六个基层人民法院。

 

党的二十大吹响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进号角,全市法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忠诚尽职、奋勇争先,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全力争做“三高地、两先锋”,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而团结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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