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52.5 | 48.37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7.5 | 3.4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45 | 44.93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5 | 44.93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5万元,支出决算为48.37元,完成预算的92.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4万元,占7.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4.93万元,占92.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2021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也无因公出国(境)支出。2021年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3.44万元, 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4.06万元,下降54.13%,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和疫情影响。2021年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43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93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07万元,下降0.16%,下降的原因是例行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保持一致,2021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93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07万元,下降0.16%,下降的原因是例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