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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节| 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 马鞍山中院助力复耕复种复绿
  发布时间:2023-03-14 08:37:57 打印 字号: | |

三月春暖花开,万物复苏,在第45个植树节到来之际,为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释放司法协作能量,马鞍山中院开展“恢复性司法实践 护航生态福地建设”植树节主题生态修复活动。3月13日上午,马鞍山中院会同马鞍山市检察院、和县检察院以及和县自规局,共同到和县石杨镇对涉案耕地修复情况进行现场勘验。



该案系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4年2月起,被告尤某某未经审批在其租赁的耕地上修建水泥厂,占用耕地中5.61亩被破坏。后尤某某对案涉耕地进行修复,尚有119㎡建筑物未拆除复垦到位,耕地耕作层被破坏,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案件审理过程中,鉴于尤某某真诚悔过并自觉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马鞍山中院兼顾环境保护和人文关怀,促成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经现场勘察确认,往日在耕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均已被拆除清理,地面上已经翻耕培土平整,基本上恢复了农田耕种条件。活动中,和县自规局相关同志结合耕地复垦验收标准对尤某某进行了相关业务指导。尤某某表示,“今天多个部门联合勘验我曾经毁坏农田的复耕条件,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当初毁坏耕地的行为的严重性,我会牢记这个教训,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尽快让这片土地绿意盎然起来。”



近年来,马鞍山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倡导和践行绿色司法、恢复性司法,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不断加大预防原则的适用力度,认真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为奋力把马鞍山打造成“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