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上天给父母的恩赐
是上天给予一份婚姻最美好的馈赠
人生百态
夫妻双方一旦离婚
绝不是孩子“失去”父母一方的开始
父母仍承担着抚养子女的义务
近日,博望区法院审理了一起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让我们一起来看下面这则案例
基本案情
叶舒莉与吴祥盛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4年生育大女儿吴玉,现已成年;2009年生育小女儿吴沁沁,现随吴祥盛生活。2018年经法院判决叶舒莉诉与吴祥盛离婚,两个女儿由父亲吴祥盛抚养。图片
母亲叶舒莉说离婚后,吴祥盛仍然沉迷赌博,对两个女儿疏于照顾,且阻止其探望女儿。她认为自己现在有住房,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抚养吴沁沁的能力和条件,小女儿正值青春期,由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另外,女儿也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故叶舒莉诉请变吴沁沁的抚养权。
吴祥盛则辩称,两个女儿之前已经判给我抚养。如果叶舒莉没有结婚,小孩可以随她生活,她现在再婚了,想要小孩抚养权,不可能。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子女的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吴沁沁现已满12周岁,经征求其意见,其表示愿随叶舒莉生活,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叶舒莉主张变更抚养关系,与吴沁沁要求与其共同生活的意愿一致,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心语
离婚案件经常上演所谓“夺子大战”,双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这其实是有些父母陷入了将孩子视为自己的财产的误区,将抚养权视作一种财产权利。
抚养权是一种人身权利,同时又是一项义务和责任,包含了父母对孩子的教育、照料、监护等内容。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父母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双方仍然都享有孩子抚养权。只是区别在于,与孩子生活的一方享有直接抚养权,另一方享有间接的抚养权。
希望为人父母者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重,放下心结,坦诚沟通,不忘初为父母时的泪水欢笑,用真诚和宽容善待彼此,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温馨的家庭环境,让孩子的明天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