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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法院:老太争斗结怨深 法官解怨获锦旗
  发布时间:2023-03-23 08:16: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当涂法院审理了一起“苦菜籽归属”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两位老太消除积怨,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这不,当事人为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上面“耐心调解化纠纷、法官为民倾真情”的大字显得格外闪耀。



案件的受害人蒋老太和被告人张老太是同村,两人因一处荒田里的苦菜籽归属问题发生纠纷,继而发生打斗,最终致蒋老太胸部右侧两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由于张老太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被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之初,积怨已久的两位老太互相埋怨,蒋老太不愿意原谅张老太,张老太也不愿赔偿蒋老太。考虑到两老太是同村人且年龄较大、被害人的损失未得到赔偿、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切实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冰释前嫌,张老太对蒋老太的损失进行了赔偿,蒋老太也为张老太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综合考虑张老太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及已满65周岁等情形,判处张老太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来源:当涂法院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