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人马鞍山市瑞特工程机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特公司)书面申请,本院执行局以瑞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瑞特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本院于2023年5月26日作出(2023)皖05破申65号民事裁定,受理对瑞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案件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瑞特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2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任衍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矿山、冶金工程机械、通用机械、农用机械、农用挖掘机、农用装载机、机电设备、发电设备、液压机械设备及配件、钢材、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汽车销售(不含品牌小轿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4月30日,马鞍山市两级法院以瑞特公司为被执行人而未能执行到位的案件已达八十余件,据初步了解,该公司目前账户无资金,名下也没有不动产。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应属于安徽省范围内,入选属地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
2.申报机构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人员应不少于5人,工作人员均应具有破产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4.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如为一级资质的目前正在办理的普通程序破产案件应为6件以内(含6件),二级资质的目前正在办理的普通程序破产案件为3件以内(含3件)。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以往担任管理人或者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2.申报机构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以及意见、建议等。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接受。
五、选任规则和特别提示
1.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采用从报名机构中摇号的方式选择。
2.本案将采用简易程序审理,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破产清算工作。
3.瑞特公司目前账户无资金,已知债权人人数较多,启动破产程序可能需要管理人垫资,且管理人报酬无法保障。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联系人:毕亮亮、葛正英
联系电话: 2370186 、2370035
本公告自即日起发布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本院微信公众号。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