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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揭牌仪式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2023-06-19 08:11:5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6月16日上午,马鞍山中院、含山县法院在含山县褒禅山风景区成功举行马鞍山“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揭牌仪式,标志着马鞍山“双碳”生态司法修复生态保护进入新阶段。马鞍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锐,省高院审委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张红生,马鞍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猛生,含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志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倪进宏,副县长王月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雍自涛出席活动。马鞍山中院行政庭、县林业发展中心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



揭牌仪式上,刘猛生致辞,表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的必然选择。基地揭牌仪式的成功举办揭开了马鞍山两级法院合作保护生态环境的新篇章。倪进宏对基地顺利揭牌表示祝贺并提出下一步将加强与周边地区共建共治,有序推进生态修复保护,全面提升含山县生态环境治理水平。雍自涛介绍该基地建设情况,并表示将紧紧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目标,真正达到“损害担责、补植复绿、生态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高锐、张红生、刘志远、雍自涛为基地揭牌


该基地坐落于群山环绕、风景优美的褒禅山风景区,是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的实践平台,旨在充分利用生态司法修复林达到规模后所形成的碳吸收生态功能,发挥林业碳中和效能,主动对接碳交易市场,实现碳中和经济转换价值,并循环利用于基地建设,以确保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基地占地46亩,主要针对现阶段无法或无需进行原地补植复绿的案件,以基地作为异地补植复绿场所,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从事修复劳动,缴纳生态修复金或惩罚性赔偿金,聘请林业专业机构代为补植复绿,并为将来碳汇认购生态修复提供平台基础。


揭牌仪式结束后,部分人员参加植树活动,用实际行动守护含山美好生态环境。

下一步,两级法院将依托“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协调治理和一体保护,奋力开创马鞍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局面。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