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马鞍山日报》以《我市设立“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为题,报道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含山县人民法院在含山县褒禅山景区举行马鞍山“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揭牌仪式的工作情况。
原文如下:
6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含山县人民法院在含山县褒禅山景区举行马鞍山“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揭牌仪式。
马鞍山“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占地46亩,旨在充分利用生态司法修复林达到规模后所形成的碳吸收生态功能,发挥林业碳中和效能,主动对接碳交易市场,实现碳中和经济转换价值,并循环利用于基地建设,以确保生态环境有效修复。该基地主要针对现阶段无法或无需进行原地补植复绿的案件,以基地作为异地补植复绿场所,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从事修复劳动,缴纳生态修复金或惩罚性赔偿金,聘请林业专业机构代为补植复绿,并为将来碳汇认购生态修复提供平台基础。
下一步,我市两级法院将依托“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协调治理和一体保护,奋力开创马鞍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