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申请人汤可银以马鞍山中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提出依法宣告马鞍山中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请求。本院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2023)皖05破申48号裁定,受理对马鞍山中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案件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马鞍山中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为65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郭玉芬。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精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17年1月14日),生产高效混凝土减水剂、泵送剂、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水泥助磨剂、干粉减水剂,批发(不得储存)工业萘、工业苊、精萘、硫酸、液碱、甲醛、丙酮、粗蒽、洗油、焦亚硫酸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17年7月19日),生产销售环保节能材料、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机构,可接受两家申报机构联合申报;
2.申报机构应具有成功处理企业破产管理工作的执业经验;
3.申报机构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人员应不少于6人,工作人员均应具有相关破产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5.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七份)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业绩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者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3.申报机构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以及意见、建议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接受。
五、选任规则
1.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采用竞争性选任+摇号方式;
2.本院组成管理人评审小组,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中初选出3家申报机构进入复选(少于3家的按照实际报名数进入复选),初选名单确定后对外进行公布,没有入围的原因不作公开解释。复选名单确定后三日内(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本院组织进入复选的申报机构进行竞争性答辩,根据本院制定的《破产管理人评分规则》遴选出得分前两名的申报机构,并通过摇号方式最终确定破产管理人。进入复选的机构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准时到达本院参加答辩,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的破产管理人选任。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联系人:毕亮亮、彭立
联系电话:0555--2370186 、2370166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