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行政调解暖人心,鲐背之年有所依
  发布时间:2023-09-01 10:42: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马鞍山中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补偿款分配而引发的行政补偿案件,让九十多岁的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基本案情


家住马鞍山市当涂县的老人苏某今年95岁,育有一女(外嫁他乡),苏某长期与侄子一家生活。2018年,苏某居住的房屋被征收,苏某侄孙代苏某与政府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代为领取了补偿安置款。苏某女儿与侄子两家为此产生矛盾,后苏某女儿接老人回身边赡养,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再次支付其补偿安置款。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苏某年事已高,有房居住、有人赡养是苏某当前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案的处理不仅仅是审查征迁行为合法性的问题,还涉及到如何和谐家庭矛盾,更关系老人晚年安居和精神依靠。承办法官坚持将调解贯彻案件始终,多次组织各方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解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苏某侄孙当场一次性返还补偿安置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后语


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石。家事纷争的解决,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幸福,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和谐。老年人是我们社会生活的一个特殊群体,尤其是农村独居老人的赡养问题复杂多发。虽然本案是行政补偿案件,但是更多的反映如何更有效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我们在审理案件时不能单纯地就案办案,更多地是要善于运用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以倡导家庭和谐观念,让中华传统美德在家庭中生根、在亲情中升华,形成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家庭文明新风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精神文化滋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