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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解民忧 能动司法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1-04 15:33:40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为我的案件不辞辛苦地数次奔波,困扰几年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了。”新年伊始,马鞍山中院行政庭就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

王某某2019年购买了和县某房产房屋,因房屋紧邻马路,且随着业主渐渐入住,车辆通行噪声和菜市场生活噪声等开始影响王某某的生活。王某某向多个行政机关提交了履职申请,要求解决噪声给其生活带来的困扰,后其以和县人民政府为被告,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和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和县城市管理局为第三人,提起履行治理噪声污染的法定职责之诉。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王某某所诉噪声污染起因复杂,且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多项职责,王某某诉请既不符合一行为一诉的原则,也存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的问题。如果简单裁定驳回起诉,难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也无法彻底解决其噪声污染问题。

在与王某某进行交流后,承办法官感受到案件的棘手,同时也理解当事人困扰。因涉及多部门,承办法官利用府院联动的工作平台和模式,与县司法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厘清噪音类别、确定主管部门、寻求解决方法。县政府也迅速回应,指定专人调度指挥县直职能部门及镇政府,进行联动协商处置。合议庭还前往现场,与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实地查看噪声来源和噪声干扰程度,帮助当事人分析解决路径,有针对性地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一项项对应找解决方法和思路。对因重型车路过形成的噪声,由县交通运输部门通过限高、修复道路和建绿化带等形式减少噪音;对因设立菜市场造成的生活噪音,与当地镇政府沟通,由镇政府加强对周边菜市场管理,不允许摊贩室外经营、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等工作举措,切实降低噪声。通过一段时间的共同努力,王某某与八家单位签订了《会议纪要》,困扰王某某的噪音问题得以阶段性解决,《会议纪要》签订当天,王某某主动向法院撤回起诉。

近年来,马鞍山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摒弃就案论案、机械办案的做法,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将诉调工作作为缓解社会冲突、修复社会关系的切入点,在办理案件中努力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