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马鞍山中院行政庭将法庭搬到了当涂县湖阳镇大邢村,巡回审理一批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调解成功。此次巡回审判邀请当地村镇工作人员、护渔员和村民共30余人旁听。
徐某等6名被告系当涂县湖阳镇村民,2022年至2023年期间,徐某等人在石臼湖自然保护区水域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获各类水产品,并运送到祖某(另案处理)家中销售。经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鉴定中心评估,徐某等人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近36.4万元。
庭审现场,审判长向徐某等人释明“禁捕”等相关规定,通过深入浅出的道理进行了法庭教育。徐某等人对公益起诉人市检察院诉请的违法事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等均无异议,公益起诉人与徐某等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徐某等人通过“劳务代偿+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积极参加巡湖护渔等生态环境公益劳动,以身说法向周边村民做好禁渔宣传,以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
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扩大普法效果,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市中院联合当涂县法院、当涂县司法局,就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非法捕捞的危害性、违法性和法律后果,提升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非法捕捞、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石臼湖自然保护区是国家重要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马鞍山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执行机制,多措并举有效落实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在审理方式上,将庭审开到村镇,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让广大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亲身感受案件审理过程,用好案例活材料,做实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在审理结果上,充分考虑被告家庭生活困难、赔偿能力有限等实际因素,在不降低法定责任标准基础上,以“劳务代偿+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还清生态欠账,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既彰显司法温度,也达到了生态环境功能替代性补偿目的,最大程度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审判效果上,通过以案释法,向村民进行生动的环境普法宣传,提升周边群众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性的认知,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中,共同维护自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