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6月5日上午9时,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马鞍山中院民三庭巡回审判在含山县某村委会拉开帷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村民、村干部在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
把庭审“搬”到村子里,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方便现场勘查厘清案件事实,更能让普法“走”进心窝里。
这是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原告李某诉称,2020年5月,张某承包含山县某村500多亩土地用于种地。2021年,张某与李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张某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李某,期限为四年(2025年5月止),李某每年支付田租和相关补偿费共2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李某积极治理改良案涉土地并按时支付费用。2023年底,李某支付费用时被张某拒绝,张某告知李某要于2024年5月收回农田自行耕种。李某认为张某违约,多番协商无果之下,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支持原告李某诉请,判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之日。随后,张某提起上诉。
马鞍山中院民三庭法官受理案件后,详细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但调解未果,考虑到涉案土地涉及村委会、村民等多方利益,又是当事人李某农忙时节,遂决定到村里开庭。
恰逢“芒种日”,春耕正当时,开庭前,一身尘土两脚泥的李某匆匆从田间赶来。法槌一起一落间,案件进入了紧张有序的审理流程,主审法官依法有序主持法庭调查,组织上诉双方举证质证,准许2名证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归纳了争议焦点,保障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开展庭后调解。
为了查明事实、还原真相,合议庭在庭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涉案农地进行现场调解。“大家不要再争执了,对于相关补贴的问题我们可以去村委会查证清楚,大家心平气和地商量出一个可行的方法,都是老乡不要伤了和气!”审判长站在涉案农田旁,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农田现状出发,消除对抗情绪,寻求化解纷争的平衡点。
“老张,考虑到后续农田种植物还有后续收割等事宜,现在解除合同势必造成一系列的损失,后续还会引起更大的矛盾......”“老李,庭审中你们因为租金的问题也争论了一番,我们也考虑你们的诉讼成本所以到村里来,就是想尽最大的努力让双方损失降到最低,大家都要各退一步......”村委会院落里,合议庭成员分头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背对背”调解,捕捉双方的期望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双方最终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合议庭决定择机联合村委会再开展后续调解。
马鞍山中院将继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末梢,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