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学习强国、《皖江晚报》以《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家门口》为题,报道了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涂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湖阳镇大邢村,开展巡回审判,并开展判后释法、环保普法活动的相关情况。
原文如下:
▲开展法治宣传
在“6·5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6月3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涂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湖阳镇大邢村,对1起非法狩猎案件、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并开展判后释法、环保普法活动,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当天,当地30余名镇村干部、村民旁听了庭审。
巡回审判“接地气”
“现在开庭!”当天上午9时,大邢村村委会会议室,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当涂县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巡回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7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邢某某从家中带上种菜剩余的农药“红沙”(学名克百威),自湖阳镇石臼湖大埂大邢村教堂附近下至石臼湖中心方向一处水宕,将“红沙”沿水宕边缘抛撒。2023年12月9日8时许,邢某某再次来到其抛撒“红沙”的水宕处,捡到10只被毒死的野鸭。邢某某返回途中,被当涂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相关部门鉴定,被毒死的野鸭中4只为绿翅鸭,3只为斑嘴鸭,3只为绿头鸭,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随机取样的野鸭嗉囊中均含有克百威。经相关部门认定,当涂县石臼湖自然保护区水域为禁猎区,禁猎期为全年,农药投毒方式系禁用方法,10只野鸭为“三有动物”,每只价值均为50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涂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邢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同时判令邢某某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00元;被依法扣押的十只被毒死的野鸭,由当涂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石臼湖自然保护区是国家重要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为有效遏制石臼湖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现象,当天,马鞍山市中院对4起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调解。
原来,2022年至2023年期间,湖阳镇王某某等6人使用“迷魂阵”、地笼等渔具,在石臼湖内捕鱼然后进行出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等6名被告人在石臼湖禁渔区域,采用禁止使用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石臼湖自然保护区水域渔业资源、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现场,审判长向6名被告人释明“禁捕”等相关规定,并进行了法庭教育。6名被告人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市检察院诉请的违法事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费用均无异议,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与6名被告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6名被告人在积极支付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外,剩余部分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
“这样的巡回审判特别‘接地气’!通过旁听庭审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现在我知道了只有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才能有可供子孙后代使用的资源。”前来旁听的大邢村村民史磊表示。
以案释法“零距离”
“这是宣传册,您看看!”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官和干警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的方式,现场向村民们普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知识,引导村民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履行呵护环境的责任。
“感谢法院来村里公开庭审并以案释法,希望法院多开展此类普法活动,增强村民们的法律意识和环保观念。此次巡回审判很实用,回去后我们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加大禁渔宣传引导,让村民们都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共同守护美丽石臼湖。”旁听人员纷纷表示。
据承办该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审判长陈若全介绍,此次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基层, 可以让广大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提升群众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性的认知,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中来,共同维护自然环境。
下一步,马鞍山法院将积极拓展司法宣传方式,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