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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4-06-14 10:01:45 打印 字号: | |

6月13日,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推进会在当涂县法院召开。市中院民一庭庭长,各县区法院院长及分管人民法庭工作的院领导、各人民法庭庭长参加会议。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锐,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顺孝出席会议,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邰玉金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开展情况,当涂、含山、和县法院汇报了人民法庭工作以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开展情况,当涂县太白法庭、含山县塔岗法庭、花山区慈湖高新区法庭作了经验交流。


张顺孝指出,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推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出了突出贡献。张顺孝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站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诉源治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完善解纷机制。要把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作为根本任务,落实人民法庭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三要坚持源头治理。要“抓前端、治未病”,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以“枫桥式人民法庭”、无讼村社区创建为抓手,推动诉讼服务和诉前解纷关口前移。四要突出创新示范。要认真总结全市法院系统化解社会矛盾、融入社会治理的经验做法,创新形式载体,不断提升多元解纷“马鞍山经验”的影响力。


高锐就抓实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加快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确保创建示范活动取得实效,提出以下意见。  


一、越是面临新的形势,越要重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人民法庭要适应新发展新情况,更新思维理念和工作模式。基层法院党组要真正把人民法庭建设抓在手上、放在心里,要专题听取法庭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法庭发展,系统性安排部署“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制定“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要真正融入基层,不断提高审判能力、调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要立足和延伸审判职能,有效推动诉源治理,加强经验提炼总结和宣传推介。


二、越是呈现好的局面,越要保障“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要认清形势,坚决摒弃小进即满、小富即安、固步自封的思想。“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从2023年开展至2035年,每两年评估一次,每次评估创建100家,约占全部人民法庭的1%。要主动跳出“自家池塘游泳”,与最优者“对标”、与最强者“比拼”、与最快者“赛跑”,加压奋进,奋力推动创建工作走在前列。


三、越是取得了成绩,越要提升“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要对标最高法院、省高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要求和考评标准,围绕“思想政治建设、源头治理建设、多元解纷建设、执法办案工作、诉讼服务建设、强基导向建设”六个方面,抓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要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政治责任、审判职责两手抓,党的建设、执法办案两手硬,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序有效开展。要善于把人民法庭工作融入大局之中,融入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中,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多元共治。要结合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把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抓好作风建设,时刻绷紧廉洁自律红线,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与会人员一行还参观了当涂县法院太白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