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学习强国、《马鞍山日报》第二版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批青年干警导师制工作启动》为题,报道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批青年干警导师制工作正式启动,结对师生干警签订了一对一指导协议的相关情况。
原文如下:
7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批青年干警导师制工作正式启动,结对师生干警签订了一对一指导协议。该批导师制培养模式共有导师10名、青年干警11名。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加快青年干警成长步伐,充分发挥资深干警“传帮带”作用,推动整体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青年干警导师制。培养对象为新进法院公务员、新任法官助理和初任员额法官,时长为1年,通过选派资深干警担任青年干警的导师,充分发挥导师在思想政治、职业品德、司法经验、司法作风等方面作用,采取“以师带徒、以案促学、结对互动”的方式,切实提高青年干警的政治觉悟、业务技能、职业素养等,促进青年干警由知识型快速向能力型、实践型转变。
据悉,青年干警导师制实行“分类导师制度”,结合不同的工作职责,为各类青年干警量身定制培养内容。从法律院校进院、缺乏社会工作经验的新进公务员,首先安排到窗口部门、综合部门进行为期2至3年培养锻炼,选定调研员、高级法官助理等为综合管理类导师。达到法官助理任命条件、被分配至审判业务部门的法官助理,选定资深法官、部门副职为新任法官助理导师,在审判辅助、协助办案等方面全方位“传帮带”。经法官遴选被任命的初任员额法官,选定审委会委员、部门正职为初任员额法官导师,在审判实务、庭审经验等方面全方位“传帮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