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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市司法局举行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
  发布时间:2024-07-29 17:08: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马鞍山市中级法院、马鞍山市司法局在市中院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第一次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有效落实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工作交流会商会、省高院和省司法厅工作交流会商会、全市府院府检联动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以更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马鞍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锐,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则学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中院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开展交流会商是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地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建设“七个强市”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理念共融,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协同发力,要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提升工作成效。要坚持责任共担,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凝聚合力,促推诉源治理、社会治理,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命共担、同题共答。要坚持机制共建,在推动常态长效上齐心协力,要在交流会商的基础上尽快形成会议纪要,强化成果落实和组织保障,推动工作交流会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重点建立完善会议纪要落实反馈机制、常态化会商交流机制、日常工作协作机制等三项机制。

市司法局指出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都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法机关,肩负着共同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要坚持同心共力,充分认识开展交流会商的重要意义,此次交流会商会,既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认真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工作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有利于携手打造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的工作新格局。要坚持同题共答,推动本次会议议定的事项落地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会商成果转化,把司法行政部门调解、复议、仲裁等重点工作与法院审判执行、纠纷化解、诉源治理等重要部署贯通起来,合力破解执法司法难点堵点问题。要坚持同频共振,全力推动交流会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要保持法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交流会商,在高标准构建交流会商机制、高素质锻造政法铁军、高水平化解矛盾纠纷、高质量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同向发力。

 

会前,市中院、市司法局职能部门、对口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对接、密切协作,经多轮研究、反复磋商,提出 了需要互商解决或共同推动的5项议题,并在会上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达成共识。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