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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心诗城”守护绿美马鞍山
  发布时间:2024-07-31 16:07:29 打印 字号: | |

马鞍山,素有“九山环一湖、翠螺出大江”的美誉,有着“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国字号金字招牌,绿色成绩铸就“钢城嬗变”的辉煌。


2023年以来,马鞍山两级法院倾力打造“青心诗城”司法品牌,构建“环资审判+生态修复+联动协调”全方位司法保护体系,以法治力量护航山水秀美的生态强市建设。

 

强化环资审判 共绘生态福地美丽画卷

 

一直以来,追新逐绿,向美而行,是马鞍山持之以恒的追求。


2023年7月,中国共产党马鞍山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全会擘画了“七个强市”的建设蓝图,其一就是独具特色的生态强市。2024年,马鞍山陆续出台《马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九大提升行动方案》《关于开展绿美马鞍山行动的实施方案》等,将加快建设山水秀美的生态强市的目标付诸于绿意盎然的生动实践。


绘就生态福地美丽画卷,厚植长三角“白菜心”的生态底色,离不开马鞍山市两级法院的司法保护。

2022年底,被告人苏某在含山县某村附近的农田和山岗上设置175个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共捕获华南兔3只,貉4只,黄鼬1只。经专业机构鉴定,8只野生动物总价值和环境损害总价值均为17040元。


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苏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五个月,承担因侵权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704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马鞍山有着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林业自然保护地,丰富的湿地资源成为众多野生动植物得天独厚的栖息和繁衍场所。针对滥伐林木、非法捕猎等破坏野生动植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马鞍山两级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厉的手段惩罚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用最严密的制度修复已经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用最有效的司法举措守护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生态福地。


“马鞍山法院通过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制度,确保环境司法始终与生态保护建设同频共振,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法治效果,”马鞍山中院行政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花卉说。2023年以来,马鞍山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诉讼案件658件,通过严厉打击生态环境污染犯罪,充分发挥民事救济修复功能,致力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


创新完善公益诉讼与政府磋商的衔接机制,在某公益组织诉安徽某水泥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中,对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功能性损失,支持市生态环境局与某水泥公司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邀请社会组织全程参与、监督磋商过程,切实保护环境公益的同时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马鞍山法院凝心聚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审判机制,其中含山县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四合一”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将环资审判延伸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执行,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专门审判在保护环境方面的独特优势,实现了司法资源的最大程度整合。此外,针对审理难度较大或具有典型意义的环境资源案件,组成跨专业合议庭,保证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果。

守护绿水青山,司法责无旁贷。马鞍山法院建立复合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选任具有林业工程、土壤修复、环境检测等多领域专家,参与全市法院环资案件审判、专题调研,在充分吸取专业性意见基础上研究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专业问题,进一步优化裁判标准。同时,强化高素质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环资审判法官团队,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非诉行政执行等方式,力争把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打造成精品案。

 

立足生态修复 厚植一江两岸生态底色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司法护航”森森“不息


2024年3月21日,第12个世界森林日,在含山县姚垅行政村的一处林地,马鞍山中院、含山法院干警和犯滥伐林木罪的朱某等三名被告人正拿着铁锹,挖坑、种苗、填土,忙得热火朝天。曾经裸露荒凉的坡地,如今已恢复山川原貌,补种的树木绿意盎然,呈现出新的生机。

这不是一次普通的绿化行动,而是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生态修复责任的履行现场。这是马鞍山法院首次以“碳汇修复+生态司法”的方式判令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身“修复者”。


2022年,因道路工程施工需要,朱某与含山县某村副主任孟某达成协议,租用村土垄林场范围内一块场地作为中转站。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朱某以清理空地为由,滥伐林木83.3立方米,被告人孟某某、王某共同滥伐林木44.5立方米,将现场松树等林木滥伐后对外销售。含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构成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同时,判决被告人补植所滥伐林木三倍数量的苗木即6975株,并赔偿因违法造成森林吸附碳汇功能损失的碳汇补偿金12320元


该案还是近年来全市法院判决的补植数量最多、碳汇价值最大的一起环境资源类案件,是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司法助力生态修复的理念探索和创新,破解以往‘一罚了之’的做法,更好地反哺生态治理。下一步,马鞍山法院将进一步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强化审执合一机制建设,以环资审判工作实绩共创美丽诗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源由衷地说道。


“青心诗城”司法品牌核心在于生态修复,马鞍山中院行政庭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积极适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修复方式,联合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现场验收修复情况,实现判决与成效同步,切实担当起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责任。同时出台《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在环境侵权民事案件中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用于实地或异地修复,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完整闭环,为生态修复落实落地提供更加严密的制度保障和重要政策依据,持续擦亮马鞍山生态环保这张靓丽名片。


为此,马鞍山法院结合属地特色亮点,布局网格化生态修复基地,以点带面推动辖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继设立全省首家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后,2023年6月2日在沃野平畴、水网纵横的江心洲设立“长江大保护”司法基地,6月16日在群山环绕、风景优美的褒禅山风景区设立马鞍山“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2013年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马鞍山两级法院在上通巢湖、下达长江的“水乡泽国”——含山县运漕镇举行生态司法修复增殖放流基地揭牌仪式,同时向长江支流裕溪河投放十万余尾花鲢等鱼苗。

“串珠成链”的生态基地是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化推广于一体的重要保护平台,旨在推进预防与打击并举,惩处与修复并重,不断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2023年以来,马鞍山法院通过判决责令赔偿义务人补种幼树苗2306.88棵,补放鱼苗156.6千克,承担赔偿金合计308万余元,媒体公开道歉8件,为推动一江两岸绿色发展、守护长江一江碧水贡献功不可没的司法力量。

 

注重联动协调 筑牢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山水之间,法徽闪耀。“青心诗城”司法品牌的培育,注重主动融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借力于府院协作、部门联动、长三角跨域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汇聚环境司法保护向心力。注重对内加强环境司法调查研究,对外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多向发力画好环保“同心圆”。


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2022年11月,上海司法前沿论坛第六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司法研讨会召开,马鞍山中院行政庭法官焦明君作为安徽法院代表受邀参加,围绕生态司法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环保领域的专家、学者展开交流研讨。马鞍山中院与上海、浙江、江苏等12家法院共同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构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与嘉兴、苏州、上海法院共同研讨审判热点、难点问题,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主动融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区域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联动,促进司法审判和行政共同治理。在某区检察院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分局不履行监管职责公益诉讼一案中,被列为中国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安徽省省级自热保护区的石臼湖湿地存在擅自放牧的现象,羊群啃食草木植被破坏生态资源。区法院在审理后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交流,通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遏制保护区内擅自放牧、钓鱼等行为,这种实施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做法获得最高院的充分肯定。在王某诉县政府不履行行政职责案一案中,县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主动性,与政府职能部门一同厘清噪音类别、确定主管部门、寻找降噪方法、协调解决途径,促成当事人和政府就噪音污染问题达成了《会议纪要》。


提升环境司法公众参与度。2024年6月3日,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马鞍山中院行政庭将法庭搬到了当涂县湖阳镇大邢村,巡回审理一批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现场邀请当地村镇工作人员、护渔员和村民共30余人旁听。徐某等6名被告在石臼湖自然保护区水域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获各类水产品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近36.4万元。“我一定吸取教训,不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情,以后会积极参加巡湖护渔等生态环境公益劳动,以身说法告诉周边村民要遵守法律,保护环境!”庭审现场,被告人徐某陈述。“听了这个案件的审判,我们也懂了保护环境的法律知识和重要性,这里是自然保护区,为了子孙后代也不能干违法的事。”旁听的村民陈某说道。马鞍山法院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推进环境司法公开,让鲜活案例成为群众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环境保护参与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生态环境日等主题联动法治宣传活动20余次。

着力开展环境司法调研。马鞍山中院行政庭聚焦审判实践加强调研,切实发挥“审理一件,规范一类”的法律效果。行政庭干警编写的环保公司联合会诉水泥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等两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同时被安徽省高院作为精品案例予以推广。编写的某化工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注重将环境污染治理和企业重整价值维护有机集合,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入选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马鞍山法院将坚持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全面保护长江碧水、矿山复绿、山林植被、文化遗址等每一个生态领域,为守护绿美马鞍山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