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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用心调解 化解四起纠纷
  发布时间:2024-12-23 09:37:45 打印 字号: | |

“那双方再核对下调解协议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就可以签字了。”

“好的,法官。”

“另外,你们双方的两个执行案件,是否达成了一致意见?”

已经达成了,稍后我就加上对方的微信,下午就共同去法院,把两个执行案件处理好。

“嗯嗯,是的,谢谢法官,这样我们的三起案件和一个工程款垫付纠纷,就同时圆满解决了,再也不用耗费精力在上面了!”

……

近日,马鞍山市中院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同时相关的2起执行案件及一起工程款垫付纠纷也一并圆满化解,各方当事人都对承办法官表达了由衷的谢意。

2022年,李某与黄某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约定李某接受黄某委托,负责某消防设施工程的接洽,达到促成该施工合同签订的目的。后黄某向李某支付了居间报酬。但因该居间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黄某遂要求李某返还该居间费,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黄某遂起诉至一审法院。该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返还黄某居间费,李某不服上诉至马鞍山中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通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以及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发现双方与本案关联的还有一起合同纠纷案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并且都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同时还有一起工程款垫付纠纷。在综合分析后,发现双方当事人看似矛盾不可调和,但若能对这四起纠纷同时开展调解,或许能够更快促进矛盾化解。

在找到了调解的切入口后,承办人迅速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阐明法理事理情理,释明诉讼风险,让双方当事人逐渐松口,表达出了进行调解的意愿;另一方面,通过分析利弊得失,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及时对于四起纠纷的化解,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促成了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之后,承办人在多天内反复做工作,耐心细致地与各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秉承平等自愿原则,对本案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就另外两起执行案件也达成了一致意见,撤回执行申请。同时,双方对工程款垫资纠纷也画上了句号。至此,双方当事人的所有纠纷均已彻底解决,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执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法官表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既要看到本案,又要重视关联案件,只有争取一体化解,才能做到不留后患,也只有把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到位,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质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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